深康佳A: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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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3-48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
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会议决定公司按持股比例
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96 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 年,
借款年化利率为 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
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
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会议决定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亿元(含 2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
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
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
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
不超过 200 名。
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
定。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
用反担保。
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
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
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体相关事宜;
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 号)的要求,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2:50 时,在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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