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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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 杨长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