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反诉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090,365.4元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
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与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利康”)于
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
务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两年协议》《十年协议》)。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
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订《关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价格调整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
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近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基于金阳利康的违约及提起诉讼的行为,中央药业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反诉,要求:(1)请求解除《十年协议》;(2)基于《十年协议》收取的金阳利康 500,000
元市场保证金不予退还;(3)金阳利康向中央药业支付未提货部分损失 3,103,605.9 元;
(4)金阳利康赔偿计划任务考核量中未完成部分中央药业对应的利润 49,000,000 元;
(5)
金阳利康配合中央药业完成市场交接工作;(6)金阳利康赔偿中央药业重新招商已支出的
成本 36,759.5 元及预估成本 1,450,000 元;(7)金阳利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4,090,365.4 元)。目前案件已
经受理,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督促中央药业做好反诉相关工作,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分阶段持续披露本案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