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
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金山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2023 年 04 月 25 日)前 6 个月(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7 日,
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
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金山股份股票情况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
李伟
伙)沈阳
分所审计
员李政良
的父亲
阜新金山 2022 年 12 月 2 日 -100 900 卖出
煤矸石热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0 700 卖出
电有限公
孟焱 司党委委
员、副总
经理王卫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0 200 卖出
东的配偶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0 0 卖出
辽宁华电 2022 年 10 月 28 日 -500 43,900 卖出
铁岭发电 -2,800 41,100
郝宇 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
主任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00 37,300 卖出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买入/卖出
(股) (股)
辽宁华电
检修工程
曹晓杰 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 2023 年 6 月 21 日 3,800 9,000 买入
员
“本人上述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
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上
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自愿配合
证券主管机关及金山股份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李伟透露本次重组的内
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指示。李伟上述
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上述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
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上
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自愿配合
证券主管机关及金山股份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孟焱透露本次重组的内
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指示。孟焱上述
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上述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
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上
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自愿配合
证券主管机关及金山股份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上述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上述买卖行
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自愿配合证券主管
机关及金山股份的有关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金山股份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
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相关自然人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自然人的访
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行
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金山股份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 刘 雪 张 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