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
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担保的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 用率,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
围内各级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 产池业
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可以提
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障资金需求,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
五、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武莹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武莹
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武莹女士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 辕
日 期:2023 年 8 月 9 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蒙
日 期:2023 年 8 月 9 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昀
日 期: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