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8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 300,926,3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591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8,176,1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2,750,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3,968,21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8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梁益律师列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曾跃芳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1,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7%;反对 115,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52,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3%;反对 115,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梁益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