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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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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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
(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12,65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
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 体内 容详 见公司 本公 告日 刊载于 《上 海证 券报 》《证 券时 报》 和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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