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杨建刚 谭 青
刘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