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1.08%少数股权,同
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
文件,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尚在推进中。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述事项
有利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
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述
授权有利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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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曾会明
刘江涛
刘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