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
理办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独立董事:钱鹤 孙根志华 邱洪生 袁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