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益科正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借款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属
于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年期)(即LPR)计算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