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
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
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
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
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
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9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
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公司及子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在预计担保
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
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
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
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
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
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授权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
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润光电”)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
润光电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
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55,125,963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侨大道 2519 号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LED、存储半导体)、分布式综
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元) 2,713,783,889.47 2,561,302,560.45
负债总额(元) 1,220,118,243.22 1,067,436,989.24
净资产(元) 1,493,665,646.25 1,493,865,571.21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1,530,719.25 65,243,500.45
利润总额(元) -75,409,608.76 -165,221.56
净利润(元) -53,218,910.57 199,924.96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
用、调查取证费用、差率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
民币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
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19.27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4,56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 0 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