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6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6,
权代理人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3,490,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816,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6,25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587%%;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13%;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7%;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43%;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30 号);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