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无锡市汉江路 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
与举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86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和晶智能 31.08%的
股权事宜已实施完毕,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50 万元)尚在推进中。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证
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
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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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将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
平台。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国证
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
的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6 日。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将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
平台。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