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的 2.2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49 号”文核准,江西阳光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乳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282,660,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21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限售股 21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共青城鼎盛博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限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承诺主体在股票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上 市之 日起 12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个月内,未发生
共青城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限制 转让或者委托他
鼎盛博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单位 2022/5
流通 2022 人管理其发行前
盈投资 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 /19 至
和自 /5/1 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心 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 2023/5
愿锁 9 的情况,也不存
(有限 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20
定 在由本公司回购
合伙)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该部分股份的情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
形,承诺已履行
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
追加承诺的情况。
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 9.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共青城鼎盛博盈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6,360,000 股 6,360,000 股 2.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数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阳光乳业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