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均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吴海鹏、孙柏刚、何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