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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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
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
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 20 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 984,608.11 元,并承担案件受
理费 10,551.53 元,公司已于 2022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
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负债和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
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
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冯某尉、曹某
文等 83 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1)原告:冯某尉、曹某文等 83 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 1 ) 判 令 被 告 赔 偿 原 告 投 资 差 额 损 失 、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共计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48 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冯某尉等 17 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
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冯某尉等 17 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
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于 2022 年
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负债和损益,
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 446 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 83 名)以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 2,748.5 万
元人民币,前期已有 305 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4 月 23 日、10 月 28 日、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9、2023-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公司与冯某尉等 17 名原
告达成调解,同时与易某为、王某萍、张某云的案件已判决结案,并于近日收到
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3)苏 01 民初 2153、
[(2022)苏 01 民初 3861、3984、3939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赔偿冯某尉等 17 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911,589.79 元;
  (2)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3)案件受理费合计 17,951.06 元,减半收取 8,975.53 元,由公司负担。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易某为、王某萍、张
某云各项损失合计 73,018.32 元;
  (2)驳回原告易某为、王某萍、张某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1,576 元。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
判决及时向共计 20 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 984,608.11 元,并承担案 件受 理费
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负债和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
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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