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慎查验,公司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均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
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陈永明、张建斌、王海茸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