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8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家凯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松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柏林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东晖 朱恒源 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