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
联交易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财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
司与其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独立意见
的风险,能够有效防范、降低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该风险应急处置较为全面且具有可行性。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吕文栋 吴翊 何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