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2 年修订)》
《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认为其能
够胜任公司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昕
李 丹
廖翠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