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
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峰、习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