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东安动力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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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3 栋)
        二〇二三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八月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公司”或“发
行人”
  )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进一步
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执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全面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增强上市公司资金
实力,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一)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密集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带来新的发展
机遇
导意见》等一系列国企改革文件,形成了“1+N”文件体系。鼓励国有企业积极
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上述文件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
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
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
务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
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旨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
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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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兵装集团“133”战略,即聚焦“科技创新引领”,实现“三个倍增”,
着力“三个突破”,到 2025 年,兵装集团要实现效益倍增、效率倍增、规模倍增。
东安动力作为兵装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企业,将利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契
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方面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断优化股权结构
和治理架构,与福田汽车形成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
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企业活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助力东安动力
“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汽车工业发展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过去十年间,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汽车市
场亦由增量市场逐步转向存量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 年度,
全国汽车销量为 2,627.5 万辆,同比增长 3.8%,结束了自 2018 年以来连续三年
下降趋势。2022 年度,全国汽车销量为 2,686.4 万辆,同比增长 2.1%。根据“2022
中国汽车市场发展预测峰会”研判,认为总体来看未来我国汽车市场将保持温和
增长态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整车制造业和汽车后市场提供相应的零部件产品,是
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石,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
展以及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当前汽车工业新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持续
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升级变革,为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技术和市场支
持。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地,汽车产销量连续十年保持世界第一,为汽车
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
而在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上,近年来,虽然受疫情和宏观经济影响,全球汽车产
销量增速有所放缓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但鉴于全球人口基数大、人均汽车保有量
较低,全球汽车市场仍然具备较大的增长潜力,未来全球汽车零部件产业仍将拥
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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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汽油机企业与整车厂战略绑定是行业发展趋势,轻型商用车市
场成为独立汽油发动机企业唯一机会
  目前国内主要的独立汽油机汽油机企业均与整车厂建立了股权合作关系,市
场相对稳定,本次东安动力与福田汽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可进一步稳固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预测,至 2035
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销量各占 50%。在较长时间内,轻型商用车动力系统
将多动力并存,仍将以节能汽车为主。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混动及增程式节能型
动力总成,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福田汽车是中国领先的商用车企业,连续多年领跑
商用车行业。福田汽车作为公司下游知名的整车制造厂商客户,通过本次发行,
将双方合作层面由业务往来上升至股权合作,建立深度绑定的上下游关系,充分
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借助战略投资者品牌影响力、行业地位、市场渠道和技术等
战略性资源优势,特别是在商用车发动机领域的技术优势、稳定的市场渠道资源,
一方面公司将结合自身在动力总成领域的开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的成熟经验,
实现公司技术实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商用车市场领域的市场
份额和领先地位,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提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东安动力所处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关厂房和机
器设备等投入和升级改造资金需求较大。补充营运资金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若本次募集资
金成功补充营运资金,将一定程度增强财务稳健性并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与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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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
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一)车机联合巩固行业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
  目前,国内独立汽油发动机企业纷纷与整车厂进行合资合作,寻求生存发展
机会,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其中五菱柳机、渝安淮海、新晨动力均已与车厂
建立了股权合作关系。
  东安动力是国内生产商用车汽油发动机的最大企业,福田汽车是国内最大的
轻卡企业,且为东安动力商用车发动机的最大客户,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东安动力实现与福田汽车的联合。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整合重要战略
性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
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质量及内在价值,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汽油发动机市场和
新能源汽车增程动力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领先地位。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目前,中国长安持有东安动力股权比例为 49.97%,为单一大股东,无
战略投资股东,其他股东均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持股比例均低于 1%,东安动力
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均为中国长安或东安动力推荐,来源比较单一,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的外部资源也相对单一,应对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引入福田汽车为战略投资者,福田汽车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持股比例在 5%以上,可以提名一名董事,将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可通
过整车厂视角对东安动力运营和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壮大。
  (三)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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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安动力全力推进“双百”基地,加速东北一体化整合核心基地建设,公司
的 N20 生产线、新基地建设和创新业务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引入福田汽车为战略投资者,将补充公司转型发展所需资金,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短期偿债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及抗风险能力。
  (四)解决东安汽发国有资本金注入问题
公司子公司东安汽发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 DHT)项目获得国有预算资金
资金注入东安动力,再由东安动力向东安汽发增资,解决国有资本金注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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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以及战略投资
者福田汽车,共 2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
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以及战略投资者
福田汽车,共 2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
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
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对象的标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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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
留两位小数。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
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
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
求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
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后续将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
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审核批准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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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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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
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 2001 年 9 月配股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
已经公司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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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
资,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范围。
同时,本次发行偿还专项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无
需履行备案和环评手续。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为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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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

    ①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1,297,988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②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
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
上述规定。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期为 2001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
日已经超过 18 个月。
    (2)第五条,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
业”的理解与适用
    ①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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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
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
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相关的研发投入。
  公司已结合自身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
用情况,充分论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原因及规模。本次发行是以董
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
偿还债务的规模不受比例限制。
  (3)第六条,关于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
资者”的理解与适用
  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
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
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
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战
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
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
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2.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
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
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东安动力是商用车汽油发动机最大企业,本次发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福田汽
车是国内最大的轻卡企业,且为东安动力商用车发动机的最大客户,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东安动力实现与福田汽车的联合。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
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为公司现有业务
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质量及内在价值,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汽油
发动机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增程动力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领先地位。考虑到福田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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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能够给东安动力提供稳定的市场。同时,根据双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福田汽车连续 36 个月以上持有东安动力 5%股份,
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参与东安动力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除此之外,
双方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针对 2.0 升汽油发动机动力总成(含混动)产品,
福田汽车优先使用合资公司的产品;针对其他排量的汽油发动机动力总成产品
(带变速器总成)和新能源产品动力总成产品(带电机和电机控制器等),同等
条件下,优先与东安动力合作。2020 年以来,福田汽车采购的汽油发动机,东
安动力的份额持续在 70%左右,因此,福田汽车满足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
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
市等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
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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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
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
会将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
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
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
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
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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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东安动力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和计算,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
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652,173 股(上述募集资金总
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
股份数量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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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并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52.7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6,696.36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2 年 1-9 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
算,2022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37.0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28.48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预估的 2022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预测 2022 年年末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时,已扣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47,578.39        47,578.39      54,643.6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9,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万股)                                             7,065.2173
假设一: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较 2022 年度数据增长 1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项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13           0.3315          0.30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0.1877           0.2064          0.19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13           0.3315          0.3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0.1877           0.2064          0.19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5%            5.86%          5.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3.52%            3.65%          3.40%
假设二: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数据持平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13           0.3013          0.28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0.1877           0.1877          0.17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13           0.3013          0.28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0.1877           0.1877          0.17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5%            5.34%          4.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3.52%            3.33%          3.10%
假设三: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较 2022 年度数据下降 10%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13           0.2712          0.25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0.1877           0.1689          0.15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13           0.2712          0.252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项目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            0.1877          0.1689          0.1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5%           4.82%           4.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3.52%           3.00%           2.80%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整体资
本实力得以提升。短期来看,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
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公司经
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业务发
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
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资金实
力,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执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全面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能力,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具体分析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偿还专项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加强上下游
关系,从而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
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深耕主业
  东安动力“十四五”规划目标为:以兵器装备集团“133”战略为牵引,整
合哈尔滨地区汽车产业资源,以商用车汽油机、高端乘用车发动机、自动变速器、
混动增程动力及混动专用变速器系统为核心,到 2025 年奋斗实现年销量百万台、
收入百亿级的“双百”规模企业,打造集研发制造基地、资源整合平台和产业集
成为一体的兵器装备集团东北地区汽车产业基地。公司从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
质量管控等三方面入手,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深耕主业,稳中求进,实现经营目
标。
  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将强化“聚焦科技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增程动力系统
研究院的平台优势、规模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推动新品开发稳中快进,坚定不
移向科技企业转型。市场开拓方面,发挥高性价比动力总成一体化优势,以领先
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和项目,不断开发新
客户、争取新项目,全面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扩大行业影响力。质量管控方面,
公司将围绕全员质量意识提升、全过程管控能力提升、供应商能力提升等方面大
力推进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
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股东回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
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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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挂钩;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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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结论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
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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