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广策先生的背景、工
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
董事候选人姜广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姜广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徐伟建、赵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