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经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录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