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业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额度 516,643 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全部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20,827.75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8%。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
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
制,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报告。
三、对《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审核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是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各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