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的
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公司持续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长期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3 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国电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交易过程遵
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
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杨志威、陈东琪、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