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本次调整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需要,风险可控,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
认为:郑发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没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
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郑发龙先生为公
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签字:李小健、赵嵩正、郭世辉、杨为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