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 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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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柴俊林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柴俊林因:上市公司未披露该笔借款的形成背景,仅依据《民事调解
  书》无法确保该债权真实、合法。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开展纾困及(预)重整工作,并拟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且完成自身内部审批的前提
下设立专项基金并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纾困及(预)重整。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要求
及内部审批,五矿金通设立的专项基金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概述
或“控股股东”)归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有大量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
《民事调解书》,确认公司欠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借款
本金56,718,970元(人民币,下同)以及截至2020年2月10日的逾期利息20,357,960元(自
计算),并由公司向融捷投资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222,316元;确认海洋集团等
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但公司未向融
捷投资支付上述款项,海洋集团等也尚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五矿金通作为公司预重整牵头人,
在预重整期间化解相关债务的同时也在积极协助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经与债权人融捷投资等各方协商,各方同意就融捷投资所持公司债权进行相关合作,在
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且五矿金通(或者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作为公
司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的前提下,融捷投资以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公司重整
计划该笔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的余额,代为偿付海洋集团对公司的等额应付款
项。
     海洋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12.02%,海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经五矿金通
认可的公司重整计划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在人民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中,
专项基金并非重整投资人,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因本协议自动解除而承担违约
责任(但任一方因本协议自动解除前该方自身的原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仍应
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24546A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
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吕向阳持股比例89.5%,张长虹持股比例10.5%。
 除上述尚欠借款外,融捷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融捷投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二)企业名称: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车轼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经营范围:水产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建
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房屋修缮;普通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建筑
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消防器材、办公设
备、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车轼持有47.97%股份。
  海洋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2.02%,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债务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通过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发现海洋集团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情形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方案
  各方一致同意,融捷投资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五矿金通认可、并经人民法院
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下称“公司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
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在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且五矿金通(或者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
作为公司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的前提下,融捷投资以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公
司重整计划该笔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的余额,代为偿付海洋集团对公司的等额
应付款项。
   五矿金通作为公司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公司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司
股份给予融捷投资,作为融捷投资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
融捷投资可获得股份数量是融捷投资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按公司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
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已经取得债权人融捷投资的书面认可,融捷投资已通过内
部审核程序同意签署,无须其他方授权审批。
   四、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24546A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鉴于:
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
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等。
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决定受理破产预重整申请,对丁方进行预重整。
《民事调解书》,确认丁方欠乙方借款本金56,718,970元(人民币,下同)以及截至2020
年2月10日的逾期利息20,357,960元(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以56,718,97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由丁方向乙方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
费合计222,316元;确认丙方等对丁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调解书》已
产生法律效力,但丁方未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丙方等也尚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基于上述《民事调解书》对丁方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调解债权”。
调解债权金额以经(临时)管理人认定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下称“破产债
权”)。
完成自身内部审批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下称“专项基金”)并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丁
方纾困及(预)重整。
  为此,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
 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下称“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
 偿部分)进行受偿。
    二、在丁方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且甲方(或者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
 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的前提下,乙方以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丁方
 重整计划该笔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的余额,代为偿付丙方对丁方的等额应付
 款项:
  计算公式:代为偿付金额=乙方对丁方的破产债权-乙方破产债权在丁方重整计划中
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
    三、甲方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丁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丁
 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
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
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 1.1 倍。
  四、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现金清偿、第二条所述代为偿付及第三条股份补偿实现后,
乙方对丁方享有的调解债权以及对丙方等享有的相应担保债权全部灭失,丁方及丙方
等不再负有任何清偿义务。
  五、乙方支持甲方成为丁方(预)重整阶段的重整投资人、重整牵头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再与其他非甲方认可的第三方
开展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合作。
  七、乙方有权将调解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完成调解债权转让手续后,甲方、丙
方及丁方同意由第三方来继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而且该债权转让行为不视为违
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
  八、本协议任一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以及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知晓
的其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非因一
方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但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构要求须予以披露的除
外。
  九、各方在签署、履行本协议期间,需严格做好涉及丁方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并配合丁方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需)。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其他方赔偿因
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如发生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充分友好协商以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如协商不成,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适用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及普通仲裁程序,
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非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时即自动解除,各方均不因本协议自动解除而承担违约责任
(但任一方因本协议自动解除前该方自身的原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仍应承
担违约责任):(一)经甲方认可的丁方重整计划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二)
在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中,专项基金并非重整投资人。
  十四、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预重整,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
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
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化解债务风险,促进预重整工作,尽快推进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决定签订《债务重
组与化解协议》来进行债权债务重组,从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促进预
重整工作,推进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有效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
方《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2月6日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
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
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
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公司因:1、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
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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