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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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5
日通过OA办公系统发出。
召开。
珍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调整后的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前5日
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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