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6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
主持,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
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0.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14,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②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权。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特维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399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399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26516”,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
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它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