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孚能科技”或“发行人”)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7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318,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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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 金
合计 585,625.90 452,000.00 325,648.03
鉴于孚能科技战略发展需要,公司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产 3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周
序 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期
号 集资金
(月)
赣 州年 产 30GWh 孚能科技(赣州)新能源有
(一期) 州新能源”)
年产 30GWh 动力
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孚能科技”)
(一期)
合计 -- 433,789.90 265,262.9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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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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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
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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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
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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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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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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