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