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
月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至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8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股份272,177,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50%;网络
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21,64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5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21,7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21,646,8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投票情况:同意293,73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反对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6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70,087,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
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179%;反对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293,73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
反对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6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3年8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