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
总经理安守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1,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30%;总工程
师尹彭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5%;副总经理马
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2,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78%;监事程绪东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994,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05%;离任董事徐卫龙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777,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53%;股东许琳持有公司股份 821,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72%;股东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济宁博创”)持有公司股份 30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81%;
股 东 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潭利恒”)持有公司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635,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安守冰 801,858 0.5730% IPO 前取得:801,858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尹彭飞 262,352 0.1875% IPO 前取得:262,35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马云生 192,864 0.1378% IPO 前取得:192,864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程绪东 994,323 0.7105% IPO 前取得:994,323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徐卫龙 5%以下股东 777,175 0.5553% IPO 前取得:777,175 股
IPO 前取得:800,000 股
许琳 5%以下股东 821,763 0.5872%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济宁博创 5%以下股东 305,300 0.2181% IPO 前取得:305,300 股
平潭利恒 5%以下股东 3,085,573 2.2048% IPO 前取得:3,085,5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安守冰 136,747 0.0977% 2022/8/29~ 38.45-54.30 2022/08/05
尹彭飞 20,400 0.0146% 2022/8/29~ 46.18-57.61 2022/08/05
程绪东 60,000 0.0429% 2022/8/29~ 54.48-54.48 2022/08/05
徐卫龙 148,572 0.1062% 2022/9/27~ 46.30-54.00 2022/08/05
许琳 266,624 0.1905% 2022/10/19~ 31.15-59.28 2022/06/08
济宁博创 1,499,500 1.0715% 2022/8/29~ 43.25-52.49 2022/08/05
平潭利恒 2,100,603 1.5010% 2022/6/29~ 38.66-60.63 2022/06/07
注:许琳在过去披露了两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6 月 8 日和 2023 年 1
月 5 日;平潭利恒在过去亦披露了两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 2022 年 6 月 7 日和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安守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股 200,464 股 2024/2/24 得股份
尹彭飞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马云生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程绪东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股 248,580 股 2024/2/24 得股份
徐卫龙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告 自身资
股 194,293 股 2024/2/24 得股份
许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股 800,000 股 2024/2/24 得股份
济宁博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股 279,700 股 2024/2/24 得股份
平潭利恒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8/29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自身资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守冰、尹彭飞、马云生、监事程绪东、离任董事徐卫
龙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
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而终止。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许琳、济宁博创、平潭利恒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
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
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