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转债”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岭南转债”、“本期债券”)将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支付 2022 年 8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每手(10 张,面值 1,000 元)18 元(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凡在 2023 年 8 月 11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8 月 11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根据“岭南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岭南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
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在本期债券计息期间(2022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的利率为 1.8%。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级。
结算深圳分公司)
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岭南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本期为“岭南转债”第五年付息,在本期债券计息期间(2022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的利率为 1.8%。每手“岭南转债”(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含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40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岭南转债”持有人。
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前,公司会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 年修正)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公司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 1 号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
联系人:邹国威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 真:0769-22492600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