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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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3,444,6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3,444,6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9,41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52,950,544.00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76.28%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量为 898,5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4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
增 34,70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78,07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杨祖栋、白东升、王云。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杨祖栋、白东升、王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杨祖栋、白东升做出以下承诺: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
薪酬。
   股东白东升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白东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王云做出以下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王云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444,6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合   计      3,819,602.00   3,444,602.00     3,444,602.00
     注 1:股东白东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白东升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50,000.00 股股份不对外转让(如
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公
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故股
东白东升此次不可对外转让的股数为 375,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
数为 750,000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78,000.00       74.99% -3,444,602.00 74,633,398.00   71.68%
   首发前限售股     78,078,000.00   74.99% -3,444,602.00 74,633,398.00   71.68%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0.00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040,000.00       25.01% +3,444,602.00 29,484,602.00   28.32%
三、总股本        104,118,000.00   100.00%        0.00 104,118,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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