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北京高能
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要求》
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高能环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25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246,250,0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8,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5,163,164.0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2,836,835.93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2〕2-2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他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
公司均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
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 注1
利用项目
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一期)
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二期)
注2
合计 533,817.40 275,283.68 249,209.80
注 1: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该项目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结转后用于项目建设所致。
注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将在“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中调整,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82,5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249,209.80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余额为 26,377.36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6,377.36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5,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案》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 105,2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25,6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五、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高能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中信证券对高能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