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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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0,000.00 股,并于
总股本为 69,41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2,950,544.00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61,456.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量为 898,5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4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78,07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杨祖栋、白东升、王云。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杨祖栋、白东升、王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杨祖栋、白东升做出以下承诺: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
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
酬。
   股东白东升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白东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王云做出以下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王云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444,6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合   计       3,819,602.00       3,444,602.00     3,444,602.00
     注 1:股东白东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白东升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250,000.00 股股份不对外转让(如
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公
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故股
东白东升此次不可对外转让的股数为 375,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
数为 750,000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首发前限售股     78,078,000.00   74.99%    -3,444,602.00    74,633,398.00   71.68%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0.00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总股本      104,118,000.00   100.00%           0.00    104,118,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进              郭文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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