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
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