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10,848,647.91元人民币收购孙
家凤持有的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33%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利益
和发展战略,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