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3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8,198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133.45
元,共计募集资金5,560,621,023.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8,031,051.16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262,293,444.49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
款 为 人 民 币 15,737,606.67 元 , 该 部 分 不 属 于 发 行 费 用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1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3-68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投入 53,083.73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 1,070.67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4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末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为 58,988.02 万元。
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为费用
支付;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上述 1,665.38 万元中的 256.73 万元已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募集资金监管户之外的账户,
因此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上述 1,408.65 万元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分别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
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及凯
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徐汇支行及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凯赛(太原)
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06761410303 548,719,766.88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06761410806 9,543,525.70
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216210100100317597 30,913,396.29
中国银行乌苏市支行 107089861989 703,497.58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51904499910705 0.0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51904499810833 0.00
合 计 589,880,186.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
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527,999.3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083.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977.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4,993.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91%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 项目达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末投入 到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是否达到
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 预定可 实现的 是否发生
项目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预计效益
差额 (4)= 使用状 效益 重大变化
分变更) (1) (2)
(3)=(2)-(1) (2)/(1) 态日期
物法癸二酸建 是 171,102.00 50,125.00 50,125.00 50,921.18 796.18 不适用 否
[注 2] 月 [注 4]
设项目
生物基聚酰胺 2023 年 6
工程技术研究 否 20,789.00 20,789.00 20,789.00 4,635.33 18,730.85 -2,058.15 月[注 不适用 否
[注 9] [注 5]
中心 10]
凯赛(乌苏)
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年产 3 万 2023 年 不 适 用
否 78,000.00 78,000.00 78,000.00 640.99 27,178.00 -50,822.00 34.84 不适用 否
吨长链二元酸 12 月 [注 6]
和 2 万吨长链
聚酰胺项目
年产 50 万吨生
物基戊二胺及 105.22 2024 年 不 适 用
是 120,977.00 120,977.00 30,407.40 127,296.65 6,319.65 不适用 否
聚酰胺项目
不 适 用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8]
项目小计 469,891.00 469,891.00 469,891.00 35,683.73 424,126.68 -45,764.32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 58,108.38 58,108.38 60,866.95 17,400.00 60,866.9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其中:永久补
否 51,400.00 51,400.00 51,400.00 17,400.00 51,4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充流动资金
股份回购 否 9,466.95 9,466.9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合计 527,999.38 53,083.73 484,993.6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公司“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受项目所在地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变
动影响,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上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详见上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469,891.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56,062.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062.7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为 58,108.38 万元
[注 2]公司“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 100%系使用了募投资金账户中的利息收入
[注 3]公司“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 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 4]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年且项目暂处于运营初期阶段,故尚未核算效益实现情况
[注 5]“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
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 6]“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其效益
[注 7]“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其效益
[注 8]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
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 9 ]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的原因系: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注 10]“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完成了该项目的结项审批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变更后的 对应的原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本年度实际投 实际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目可行性是
拟投入募集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1) 入金额 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
变化
年产 50 万
吨生物基 40000 吨/
戊二胺及 年生物法
物基聚酰 设项目
胺项目
合计 / 120,977.00 30,407.40 127,296.65 / / / / /
变更原因:
(1)原实施主体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
)的基础设施(如蒸汽等)供
应主要依赖外部,成本相对较高。考虑到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大、基础设施完善,可以低成本覆
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公司变更了实施项目主体及地点;(2)作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变更后的癸
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物新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集中统筹管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链紧密合作,产生规模效
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3)政府资金的进入为进一步布局生物制造产业链提供坚实的资
金支持,同时合资项目公司的成立将加强公司与政府的交流与沟通,并获取多方面的支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编号:2022-001)
。
公司“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受项目所在地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变动影
响,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