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被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 质权人/
占公司
被冻 为限 冻结股 司法冻
冻结申请人 冻结机关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原因
结人 售流 份数量 结执行
比例
通股 人
上海黛景新 上海市
上海市金
飞翔 材料科技合 2023 年 7 2026 年 7 金山区 财产
山区人民 是 311,216 0.25%
股份 伙企业(有 月 17 日 月 16 日 人民法 保全
法院
限合伙) 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冻结
股东 本次冻结后累 占其所持有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前累计冻
名称 计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结数量
飞翔
股份
上述冻结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飞翔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控股股东反馈,本次司法冻结系上海黛景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
与飞翔股份股权纠纷,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
致飞翔股份持有公司 311,216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诉
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
响。
司法冻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
上述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