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8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506,873,01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9.8189%。其中:
市公司总股份的49.441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1名,
代表股份59,039,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28%。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845,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股数27,4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011,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9535%;反对股数27,4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845,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股数27,4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011,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9535%;反对股数27,4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06,845,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反对股数27,4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9,011,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9535%;反对股数27,44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朱煜律师、张佳敏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