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名郑建诚先生、邓瑞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