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在
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
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
况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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