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8月)

证券之星 2023-08-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
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
意,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
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单位及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公司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
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
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公司通过签订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保密协议等方式将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规定责任等事项告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
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
述重大事项,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名称/姓名、所属单位/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与公司的关
系、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与具体时间地点、具体内幕信息内容和所处阶段等。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
登记备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
介服务机构以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
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
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
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进
行报备。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
息原持有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三)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草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高送转”是指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
五股;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
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汇总。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应
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
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文件应指定
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如果事
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圳证监局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
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
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
幕信息。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八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
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
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
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将知晓
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
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应在处罚决定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
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终结服
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
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深圳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生效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