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是上市公司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一直以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致力于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
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之上,公司通过践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激
励、保留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力资源优
势,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作为公司薪酬证券化改革的第一步,公司制定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将有效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
从而为公司、股东及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及更高效回报。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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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
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
作,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部门、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
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达到 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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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1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 2023 年-2024 年的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
面行权系数,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层面行权系数 100% 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C”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部门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
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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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申
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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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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