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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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6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15 名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
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5,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
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关联董事赵建华、陈向兵、娄洪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公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 335 人、
授予价格 9.43 元、授予数量为 911.80 万股。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 104,000 股股票。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此次解锁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 305,500 股股票。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继续保留截
止该情况发生之日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
除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及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
解除限售条件”中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
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
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目前,1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5 名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故对已离职原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
格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5,5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1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1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305,500 股。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里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
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
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回购涉及权益分派分红
部分不做调整。则本次涉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43 元/
股。
     三、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305,500 股, 公
司总股本将由 190,734,648 股变更为 190,429,148 股。预计股本变动结构如下所
示: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86,000     -305,500    4,380,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048,648      0       186,048,648
  总计             190,734,648   -305,500   190,429,148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
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
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本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16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15 名激励对象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已
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2022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不合格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5,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赛腾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
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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