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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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对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工作,
进而无法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申请撤回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议,系公司审慎分析及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的结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   颀          杨耀国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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